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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及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僱用安定措施之辦理期間、適用對象、補貼期間、薪資補貼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5年9月2日府授勞動字第1150293972號函轉勞動部同年8月26日勞動發就字第11505112205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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