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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4日公告修正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

說明:
一、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4年7月16日發能字第1140336679號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該署)114年7月14日FDA食字第1141301755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宣導品及簡報教材置於該署官網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餐飲衛生項下:
(一) 宣導品:
1、 8. 出版品及宣導品專區> 單張宣導品。(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998)
2、 10. 餐飲衛生相關法令規章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3077)
(二) 簡報教材:15.相關法規說明會資料>114年度「餐飲衛生安全管理教育訓練」(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2249&r=1229417443)。
三、 為保障我國食品衛生安全,該署戮力精進餐飲業衛生管理,敬請貴單位協助推廣食安相關規定,提升我國食品安全文化,該署亦將持續與全體衛生單位及食品業者共同努力,守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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