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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放寬及追溯期

轉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
辦理之「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及「高級
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修
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放寬及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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